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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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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同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精研法理,文化底蕴深厚,实务经验丰富。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CCTV12)《律师来了》公益代理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律师帮帮忙》等栏目特邀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北京商报》特邀撰稿律师。  高同武律师所办理的大案要案曾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CCTV-12),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河北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新京报》、《法制晚报》、《财经》、《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百度网、搜狐网、腾讯新闻、网易新闻、东北网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道。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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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通过自残等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分子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不能取保候审条件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折抵刑期吗  取保候审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它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还能逮捕吗  可以。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小编提醒您,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以上就是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处理。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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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我国是法治大国,刑事最讲究证据,刑事案件需要走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一)管辖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二)辩护与代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经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顺序由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四)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五)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送。  二、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 物证、书证;  (二) 证人证言;  (三) 被害人陈述;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 鉴定结论;  (六) 勘验、检查笔录;  (七) 视听资料。  三、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执行。  (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逮捕: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审查起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四)审判:人民法院在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的相关知识,了解刑事诉讼,有利于我们对刑事案件的认识,所以多了解这些注意事项是值得的。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专业的事就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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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规定
  盗窃罪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一)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相关规定  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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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怎么认定?
  抢劫,在现今社会中,仍然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在他人的房屋内实施抢劫行为的现象也并不鲜见,这就是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犯罪嫌人究竟是入户抢劫还是入室抢劫。入室抢劫与入户抢劫仅一字之差,可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所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天差地别,在同样的情况下,认定入室抢劫的刑罚,远远轻于入户抢劫。  认定入户抢劫  在刑法上而言,入室抢劫并非都是入户抢劫,两者所受到的刑罚处罚相差非常大,且一旦室内抢劫行为被认定为入室抢劫或入户抢劫的,通常不能够在变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鱼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因此,认定入户抢劫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入“户”进行抢劫。“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根据抢劫发生的场所的用途来确定该场所是否是户。  例如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犯罪嫌疑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正常营业时间入内抢劫的,不能认为是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犯罪嫌疑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犯罪嫌疑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入户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3、抢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在户内发生抢劫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强奸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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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量刑标准
  所谓的强制猥亵,属于一种常见的法律罪名,指的是以刺激,又或者是满足性欲为目的的行为,具体就是抠摸、舌舔已经吸吮,还有亲吻、搂抱以及手淫等等行为,那么,强制猥亵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量刑标准  强制猥亵的具体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二、什么是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  三、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他人、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他人,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他人的行为。例如,偷剪他人发辫、衣服:追逐、堵截他人:向他人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他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他人,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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